子胡同街道不长,三百二十七步。青砖缝里常年洇着湿气,雨后泛出铁锈色的苔痕;灰墙斑驳,电线如蛛网垂落,在风里轻轻晃动,像悬而未决的供词。傍晚六点十七分,一辆没有牌照的黑色轿车缓缓停在胡同口第三棵老槐树下。车门未开,只有一只手从车窗探出——指节修长,无名指戴一枚素银戒,内圈刻着极细的“L·J·1998”。那只手将一张折叠整齐的A4纸压在挡风玻璃内侧,纸角被一枚小石子压住,纹丝不动。
三分钟后,车驶离。
七分钟后,穿藏蓝制服的片警陈砚蹲在纸前,手套未摘,指尖悬在纸面两厘米处,迟迟未触。他认得那枚银戒——三年前,它戴在林霁左手。而林霁,是这起公诉案件中唯一活着的污点证人,也是三个月前在市局审讯室监控死角里,用指甲划破自己颈侧动脉、却未死成的人。
纸面印着一行铅字打印体:
“你查的不是案子,是你未婚妻沈砚清三年前亲手烧掉的立案回执。”
——
沈砚清第一次见林霁,是在2019年冬至。
那时她刚调入市检察院公诉二部,负责经济类刑事案件。林霁以“第三方合规审计师”身份,出现在某跨境支付平台涉嫌洗钱案的听证会上。他穿深灰高领毛衣,坐在证人席最右侧,全程未看检察官席,只偶尔低头翻动手中一册《刑法学讲义》——书页边缘卷曲发黄,批注密密麻麻,红蓝墨水交错,像一道道未愈合的切口。
散会后,沈砚清在走廊拦住他:“林老师,您对‘主观明知’的界定,和最高检第26号指导性案例有出入。”
林霁抬眼。冬阳斜照,他瞳孔是浅褐色,虹膜边缘一圈极淡的琥珀色,像被火燎过的蜜蜡。他没答问题,只问:“沈检察官,您相信‘明知’可以被证据推定,还是必须由行为人亲口承认?”
她怔住。这不是法律问题,是哲学诘问。
后来她知道,林霁本科读哲学,硕士转法学,博士论文题目是《刑事证明中‘内心确信’的可测量性边界》。他不用PPT,不列法条,只在白板上画一个圆,写“事实”,再画一个更大的圆套住它,写“法律事实”,最后在两个圆交叠处,用红笔点一点:“这里,才是我们每天在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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