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8,天色还没亮透,窗外的路灯把路面照成一层冷白的薄霜。周砚起得比闹钟早,洗漱时没有开热水——他需要这种清醒的刺痛感,把昨晚那封邮件里每一个字都钉进脑子里。
“恶意举报”“私下收集同事信息”“外传内部调查信息”。
这些词不是问句,是定性前的预设选项。只要他给出一句含糊的解释,或者在结构上留下一个模糊口子,后续就能被剪成一句“承认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据。对手要的不是事实,是一个能被写进人事结论的叙述。
他坐回小桌前,打开电脑,新建文档,标题写得像审计底稿:
《职业操守说明(事实结构版)——熙湖云庭项目相关》
在正文第一行,他先写了一句定义边界的话,像在给整份文件立一根钢筋:
“本说明仅就本人在熙湖云庭项目执行与合规追溯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事实陈述,所有内容均可通过公司系统日志、邮件抄送链路、共享盘留痕及部门纪要核验,不包含对任何个人动机的判断与指控。”
他不让这份说明变成“互相指责”的战场,而要把它变成“可核验事实”的仓库。
随后,他按昨晚在纸上写下的四个关键词搭起结构:行为—证据—边界—授权。每一块都写得极短,却极硬。
第一部分:关于“是否存在恶意举报”
他写:
“1.本人不存在任何针对同事的匿名举报行为。本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起的所有风险提示与资料请求,均以项目事故风险评估为目的,且均通过书面渠道发送,并抄送法务/信息安全/项目负责人(梁总)留痕。
2.相关书面渠道包括:项目邮箱邮件(可检索主题:‘302追溯缺口清单’‘监控缺失补证请求’‘USB设备ID检索阶段性结果’等)、共享盘合规记录目录的资料归档留痕、信息安全部与法务出具的纪要文件。
3.本人从未在公司外部平台、私人社交媒体、匿名渠道发布任何涉事人员信息或公司内部追溯信息。”
第二部分:关于“是否存在私下收集同事信息”
他写:
“1.本人仅调取或请求调取与项目风险评估直接相关的数据类型,包括:门禁刷卡明细、设备会话日志、终端外设识别记录、封存取证纪要等。上述数据均属于公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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