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已久。
自从那年寒冬,爷爷奶奶默许,大伯王大富和三叔王三贵联手,将他这个病重的侄儿,以治病为名,卖入张府为奴。
后来,父亲不慎摔断腿,他们又觊觎家中仅剩的几亩薄田和年幼的妹妹,步步紧逼……所谓的血脉亲情,早已在一次次凉薄与算计中消耗殆尽。
年初父亲病重,他们不仅袖手旁观,甚至想趁机卖掉妹妹王小丫,更是将最后一丝情分斩断。
之前,他只是口头与王家划清界限,搬离杏花村,自立门户。
但,在这个宗法礼教森严的时代,仅仅口头断亲是远远不够的,尤其在律法上,子女仍需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除非有极端情由。
而断亲本身,就是惊世骇俗,挑战伦常之举。
稍有不慎,便会背负不孝的恶名,为士林所不齿,甚至影响前程。
可王砚明深知,若不断绝这层名存实亡,只会带来吸血与伤害的关系,日后,他若真有所成,王家必如跗骨之蛆,纠缠不休。
父母心软,妹妹年幼,难保不会再次被算计。
更重要的是,那份被至亲出卖,欺凌的屈辱与寒意,始终是他心底的一根刺。
他必须做,而且,要做得有理有据,让人无法指摘。
童生宴,就是个合适的契机。
县令,县学教谕,本地士绅齐聚。
正是将此事公之于众,寻求公证的场合。
但,在此之前,他需要一份文书,不仅要陈述事实,更要引经据典。
从圣人教诲,礼法根本中,为自己这大逆不道之举,找到立足之地。
想到这里。
王砚明提起笔,蘸饱墨,凝神静思片刻,开始落笔:
“具书人王砚明。”
“系清河县河口镇杏花村王守业之孙,王二牛之子。”
“今冒万死,沥血陈情,泣告于天地神明,宗族长老并四方君子之前。”
“窃闻《礼记·表记》有云: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故君子问人之寒则衣之,问人之饥则食之,称人之美则爵之。”
“又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夫仁者爱人,必自亲始,义者宜也,贵在得所。”
“若亲而不仁,尊而无义,则亲亲之道绝,尊尊之礼隳。明本寒微,祖父母在堂,伯叔俱全。然自父母遭变,家计困顿以来,非但未得亲族援手,反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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