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给梁组长看的。对方的断尾策略往往是“同时施压多个点”,让你顾此失彼。一旦你把点分流,优先级就清晰,反而能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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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点五十,第一份“送达留痕”来了。
接收医院副主任发来一段视频截屏:两名接收医院行政人员在原医院医务处窗口递交邀请函,对方窗口人员先接了,看到“协助独立鉴定”几个字后,把函放回桌上,摇头,说“需要领导同意”。行政人员要求签收,对方拒签。行政人员当场在送达回执上写:对方拒签,时间、地点、在场人姓名记录清楚,视频里还拍到了墙上的监控摄像头。
拒签,就是痕迹。
林昼回复副主任:“很好。请把拒签回执盖你们医院收件章存档,并传真/邮件同步发送原医院医务处与监管部门备查。拒签本身就是阻碍鉴定的事实。”
副主任回:“已做。”
梁组长紧跟着发来一条消息:“原医院开始用‘内部调查需要’阻止护士长离开。我们要求出示书面依据,他们拿不出来,只说口头命令。”
林昼回:“让他们把口头命令写下来。写不出来就继续拖在大厅。拖久了他们会换招——可能会以‘急诊突发’把她叫走。你们的人要盯住:任何‘突发’都要核对是否真实,别让她被带进单独空间。”
梁组长回:“明白。”
九点十分,护士长发来消息:“医务处主任当众说我‘配合外院搞事’,让我当场写一份说明,写我自愿配合家属要求转运。”
林昼看到“自愿配合家属要求转运”这九个字,心里一沉。这是典型的叙事改写:把院办放行变成“护士长自愿”,把流程责任从管理层挪到执行者身上。一旦写出来,后面所有异常都能被推成“她擅自操作”。这不是圆润,这是把刀递给自己。
林昼立刻回:“不要写。你只写事实表格,写:‘转运按院办签字放行执行,未收到书面拒绝。’他们要你写‘自愿配合家属’,你就回:‘我无法对动机做判断,只能记录流程事实。’”
护士长回:“他们说不写就算抗命。”
林昼回:“抗命是管理词,不是事实词。你只要坚持:‘我愿配合,但只提交事实表格。’让他们把‘抗命’写成书面定性并签字。签字他们不敢。”
发完,林昼转身去接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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